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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置业公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次数:8927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根据《中铁广州工程局党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以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公司党委对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集团公司第四巡察组于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置业公司开展巡察工作。
        一、巡察对象及方式
        本次巡察的对象是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置业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时受理下属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巡察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以及到下属项目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巡察。
        二、巡察组人员组成
        组长:黄 达 副组长:张青平
        组员:陈训华、李 垒、张 勇
        三、巡察内容
        巡察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现纪律、作风、腐败、选人用人等问题。结合企业实际,巡察的主要内容是: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国资委、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特别是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 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
        (五) 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六) 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七) 国资委党委及股份公司党委巡视、审计管理咨询、国资委审计、审计署审计等检查发现问题深入整改落实情况;
        (八) 企业全面风险管控的情况;
        (九) 亏损企业、亏损项目及其治理的情况,“两金压降”及“双清”工作情况;
        (十) 集团公司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广大干部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巡察组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联系电话:15992442670 电子邮箱:ZTGZJSIZ@163.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2号中铁广州工程局办公楼2401室党委巡察办收,邮政编码:511458。
        职工群众来访接待地点:置业公司1101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干扰巡察工作。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要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利,协助巡察组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中铁广州工程局第四巡察组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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