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XX项目部违规公款接待,给予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免职处理,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XX公司XX项目部违规购买高档白酒,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给予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诫勉谈话;XX同志违规公车私用,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月8日,清明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娄靓涛在集团公司月度工作例会和党委办公会上,分别通报了2017年集团公司纪委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对13名党员干部逐一进行点名曝光,再一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2018年以来,集团公司纪委把案例通报作为廉洁教育的重要举措,把“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作为廉洁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各类会议和业务培训中,通报查办的典型案例6次,共15件,并要求两级纪委凡查结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要在本单位机关和基层项目部,以党支部廉洁党课的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充分用好反面典型,利用重要时间节点,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同时,集团公司纪委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对有苗头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集团公司党委第一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问责的107人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6人,占比80.38%,第二种形态处理11人,占比10.28%,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占比9.34%。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基础上,着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动外部警示与自我警示、他律与自律的良性循环,为集团公司年初工作会提出的实现管理能力提升和企业本质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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