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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措施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36641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冯建奎报道: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日,广东出台《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铁路项目站场及毗邻区域土地进行综合开发。
    
  符合条件的可划拨供地
  
  《措施》规定,新建铁路项目已确定投资主体但尚未确定土地综合开发权的,如果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则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若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则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并将统一联建的铁路站场、线路工程及相关规划条件、铁路建设要求作为取得土地的前提条件。
  
  而新建铁路项目尚未确定投资主体,则可在项目招标时,将土地综合开发权一并招标,新建铁路项目中标人同时取得土地综合开发权。
  
  同时,《措施》还鼓励各地探索“成片提供,分期供应”的方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分期供地的价格按招标拍卖挂牌时确定的价格执行。
  
  但分期供地也时限要求,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导致分期供地不能在5年内完成的,则不得再为该使用权人办理余下土地的供地手续。
  
  部分项目可按70%确定出让底价
  
  为吸引优质产业项目进驻,《措施》明确了优惠政策,规定凡符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而房地产项目却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则依据土地估价结果等综合确定。
  
  用地指标不足往往是项目开工建设遇到的难题之一,但铁路项目配套安排的土地综合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则由省国土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计划单列或使用省预留指标。
  
  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
  
  在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措施》提出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级别基准价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计算确定。具体修正系数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用地手续方面,利用铁路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的,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铁路项目法人单位依法取得的划拨用地,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政府收回实施开发的,可参照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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